关于切实做好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湘水农电〔2009〕43 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切实做好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湘水农电〔2009〕43 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水电站度汛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入汛以来,各地加强水电站防汛工作,进一步完善并落实2009年水电站防汛“三个一”责任制(一名行政负责人、一名技术负责人和一套防汛应急预案)。但由于近年来随着水电投资开发主体多元化,不少地方的民营电站存在着管理不规范、防汛责任制及抢险预案不落实的情况,特别是工程安全监测设施不完善,又缺乏必要的雨情水情监测和通信预警设施,部分业主在防汛“三个一”的落实上心存侥幸,敷衍应付,没有认真组织编制科学的度汛方案,水电站度汛形势不容乐观。2009年5月6日,沅水二级支流能溪河洪水瀑涨,在建工程泸溪县能滩电站,因为发电引水隧洞(兼施工导流洞)启闭闸门吊环断裂,闸门掉落堵塞洞口,水库完全依靠大坝底孔泄流,水库入库流量远大于泄流量,致使坝前水位迅速上涨,造成水库高蓄状态,在电站水库未进行蓄水安全鉴定和蓄水阶段性验收,大坝未经高水位蓄水检验,大坝3扇弧形闸门未安装,坝下消能设施未配套的情况下,如果从溢流孔泄洪将影响拱坝坝体稳定,对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通过当地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使险情得到缓解,但该险情的发生在当地造成了很大影响。为吸取教训,现就加强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水电站防汛责任制。水电站度汛工作由电站业主负责,要明确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并切实履行责任人的职责,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与监督;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方政府必须强化水电站度汛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制,按规定严格审批和执行水电站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二、制定完善度汛方案。要切实完善防洪应急预案,细化水电站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编制的度汛方案应经有管辖权的各级防办规范审批,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启动预案,确保电站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在建水电工程防汛管理。各在建水电工程要认真制定施工度汛方案,落实施工期度汛措施,加强水情、工情监测与控制,重视和做好围堰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尤其要落实防御超标洪水的应急度汛方案,确保水电工程施工度汛安全。对未进行蓄水安全鉴定及工程蓄水阶段验收的项目,严禁擅自下闸蓄水。
四、请各市县要按照水电站管理权属,对水电站安全度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普查中要重点排查水电站水库大坝及其泄洪设施,引水式电站前池、压力管道,水电站水库库区防护等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部位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把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五、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各水电站要加强汛期值守,加强与上、下游电站以及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做好水电企业同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衔接等工作。各水电站在汛期应严格执行调度运用计划,不得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必须由违规的电站企业承担。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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