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型灌区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开展大型灌区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大型灌区管理局(处) 根据水利部的要求和部署,我省于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三年在全省大型灌区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促进灌区服务三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能力的提高,促进灌区经济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和改善,逐步建立大中型灌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长效机制,经我厅研究决定在全省大型灌区开展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有关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和各大型灌管理局(处)按照《湖南省大型灌区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搞好此次评议工作。 附件:湖南省大型灌区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二○○九年九月二日 附件: 湖南省大型灌区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灌区行风建设,促进灌区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灌区,根据水利部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相关要求和厅纪检组关于厅机关效能建设责任分解方案,特提出2009年我省大型灌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水利部历年来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大型灌区的建设、管理和改革为重点,以探索建立灌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长效机制为目标,在认真总结过去三年全省各大型灌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提高认识,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实用的灌区民主评议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灌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制度,规范和指导灌区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逐步建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长效机制。以此推进灌区管理单位的效能建设,促进灌区管理单位为三农服务意识的进一步升华,促进灌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三农能力的提高,促进灌区经济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和改善,以行风建设推动灌区建设和管理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大型灌区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省水利厅成立灌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大型灌区政风行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作出决策,对全省大型灌区政风行风建设组织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领导小组由厅领导担任组长,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工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型灌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厅机关大楼20楼 2008室 ,电话:85483157,传真:85483157。 三、评议范围 根据水利部的要求,近期我省灌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是全部大型灌区(20处),今后在条件成熟时可向中型灌区推广。 四、参评人员 本次参加对各大型灌区政风行风评议的人员是:所在市、县相关部门(水利、财政、发改),用水户合作组织、村组集体组织、受益乡镇等单位的代表。 五、评议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推进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情况; 2、灌区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情况; 3、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 “四项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4、供水计量、水费收支等公示、公开、公正透明情况,水费实收率提高情况; 5、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各项灌溉、供水规章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推行情况; 6、灌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特殊疑难问题的解决情况; 7、灌区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8、灌区管理单位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 9、指导、帮助、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情况; 10、国家审计署、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和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审计、稽查、核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方法和步骤 1、方法 灌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采取群众评议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群众评议主要侧重于灌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情况,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评议主要侧重于资金使用、工程质量、上级审计、稽查、核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各灌区要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根据评议内容,向群众、社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重点,并针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2、步骤 评议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公开评议、整改落实和总结提高五个阶段,整个评议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开展。 (1)宣传发动(2009.9.9~9.30):领导小组按照水利部和厅党组的要求首先对全省大型灌区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大型灌区按照省水利厅领导小组的要求首先在灌区内进行宣传发动,使灌区全体干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然后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受益县市区和乡镇村组,通过会议、座谈、发放资料、标语、广播、电视、出动宣传车、开展宣传日等各种形式,使灌区用水户真正了解和支持评议工作。 (2)自查自纠(2009.10.5~10.15):各灌区管理单位根据各自的实施方案和评议内容,发动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自查,各灌区要充分听取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评议意见和建议,找出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纠正措施。 (3)公开评议(2009.10.15~10.31):各灌区管理单位按照灌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要求,向灌区受益乡镇、村、组和用水户发放《灌区民主评议行风调查表》,灌区管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上门面对面征求用水户的意见,确保行风评议工作落到实处。 (4)整改落实(2009.11.1~11.15):各灌区管理单位针对民主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5)总结提高(2009.11.16~11.30):各灌区管理单位对本灌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提出总结报告。通过总结,提高服务灌区、服务群众、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各大型灌区管理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灌区管理单位所属各科、站、处、室负责人要签订政风行风评议责任书;要把具体抓落实的工作分解到相关科室和相关责任人,做到任务、目标、责任三明确,组织、措施 、职责三到位,确保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2、突出指导,强化监督。灌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群众和基础单位,相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配合,要及时帮助灌区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省水利厅和各大型灌区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灌区管理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检查监督,确保民主评议不走样、不流于形式。 3、严格奖惩,狠抓落实。要把灌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纳入灌区政绩考核的内容,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灌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年终评比,对开展好的灌区给予表扬,对开展差的灌区给予通报批评,推动灌区行风建设健康发展。 附表:灌区民主评议行风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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