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水能资源规划工作的通知 湘水计〔2007〕93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开展湖南省水能资源规划工作的通知 湘水计〔2007〕93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于广大山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开展水能资源规划是搞好水力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水电〔2006〕2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水能资源规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能资源规划范围 湖南省境内洞庭湖水系(包括湘、资、沅、澧四水以及其它流入洞庭湖及黄盖湖的河流)、鄱阳湖水系(赣江)以及珠江流域北江、西江水系等所有河流上单站0.1MW(含)以上的水能资源进行规划。 1、具有水能理论蕴藏量10MW及以上河流中完成复查有单站0.5MW及以上近几年发生流域规划变更的河流进行复核和补充。 2、具有水能理论蕴藏量10MW及以上河流上有单站0.1MW(含)-0.5MW的水能资源进行规划。 3、对单河理论蕴藏量10MW以下河流上单站0.1MW(含)以上的水能资源进行规划。 二、主要工作内容 1、河流名称及起止点。河流名称以《湖南省河流特征》为准,对河流名称及起止点进行复核。 2、收集、整理各流域水力资源勘察、规划的最新资料。 3、对已进行流域规划的河流的规划成果进行审核、补充。 4、对未开展水能资源规划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规划。 5、按流域、分5种类型收集、统计单个电站的有关信息。 6、完成全省水能资源近期2020年、远景2030年开发规划。 7、分市(州)编制湖南省市(州)水能资源规划报告,在各市(州)报告基础上,编制全省水能资源规划报告。 三、规划方法 1、以县为单位,按照规划基本技术标准完成各县的水能资源规划的全部内容,然后由市级水行政主管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县完成的水能资源规划进行汇总,并负责本地区的审查和核定工作,我厅委托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进行审查并汇总; 2、工作深度:对本次水能资源规划确定的范围内没有进行过河流规划工作的河流,根据该河流目前的实际情况,对该河流进行初步的河流规划,摸清该河流水力资源分布情况,确定电源点以及电源点的规模。 充分利用已有的查勘、规划和设计成果,进行复核和补充工作,对重点范围(水能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的水能资源组织必要的野外查勘及规划设计工作。 对于已经进行过规划的河流,充分利用原规划成果以及后来的河段规划变更成果,必要时以新的水文资料予以复核。 四、水能资源规划成果 1、各县编制湖南省分区域水能资源规划报告(含水能资源近期(2020年)、远景(2030年)开发规划报告) 各县分别完成《湖南省XX市XX县水能资源规划报告》(含水能资源近期(2020年)、远景(2030年)开发规划)。 2、各市编制湖南省分区域水能资源规划报告(含水能资源近期(2020年)、远景(2030年)开发规划) 各市在分县完成规划报告的基础上完成本市《湖南省XX市水能资源规划报告》(含水能资源近期(2020年)、远景(2030年)开发规划)。文字说明请参见《湖南省县(市、区)水能资源规划报告》(附后)。 3、完成湖南省水能资源规划资料汇总 湖南省水利水电设计研究总院根据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成果对湖南省分区域水能资源规划进行汇总,并编制《湖南省水能资源规划报告》(含水能资源近期(2020年)、远景(2030年)开发规划)。 五、工作进度及要求 1、组织管理 省水利厅成立省水能资源规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南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各市州按要求成立水能资源规划组织机构,各市县负责境内的水能资源规划,涉及不同县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汇总,涉及不同市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界河、公共河流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为技术总负责单位。 2、时间进度 根据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的总体安排,湖南省水能资源规划工作计划用半年时间,到2008年6月底完成。培训时间定在2007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市确保汇总成果和相关报告必须在2008年4月底完成,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在2008年6月底完成本次全部规划工作。 3、工作要求 水能资源规划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强水能资源管理,加快水电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班子,按时、按质完成调查评价工作。在水能资源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及时准确上报河流、电站基础数据资料。这些资料量很大,要求很高,各地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负责地收集、整理,确保数据质量。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收集的河流、电站基础数据,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整理汇总的规划成果要组织专门审查。 六、为做好我省水能资源规划工作,我厅已委托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编制完成了《湖南省水能资源规划工作大纲》和《湖南省水能资源规划工作细则(市县配合部分)》,请遵照执行。 在具体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龚彦 联系电话:0731-5483168 13973129806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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