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2009年度为民办实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抓紧做好2009年度为民办实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各地2009年度实施为民办实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为保证工程合理交接,尽快发挥工程效益,经研究,决定进行省级验收和数据评估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9年为民办实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实施意见》(湘人饮[2009]2号)文件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湘水计〔2008〕119号、湘发改农〔2008〕976号、湘发改农〔2009〕578号、湘发改农〔2009〕671号文下达的实施计划中列入2009年为民办实事的项目。
二、具体要求
1、明确责任,协同配合。水利(水务)局作为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亲自挂帅,狠抓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数据认定工作。为避免重复、交叉检查,减轻基层负担,水利(水务)局在检查验收时,可邀请同级统计部门及有关部门随同检查,对考核指标数据进行同步评估认定。
2、省、市级验收时,要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公示情况作为验收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查看市(州)、县(市、区)项目完成情况公示的相关证明,如电视台出具的证明(播放的时间)、报纸的原件、网站的域名、举报落实情况等。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属省重点建设项目,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湖南省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湘档通〔2008〕9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切实保证竣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4、严肃纪律,实事求是。各地数据调查核实要做到准确无误,坚决反对弄虚作假的行为。在为民办实事考核工作中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验收时间
市级验收在11月30日前完成,省级验收初定在12月上旬进行(省级验收组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地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指南》(见附件)的内容及要求,认真组织完成验收工作。
附件: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指南
附表
附表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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