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确保水电站度汛安全的紧急通知 湘水农电〔2008〕18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切实抓好“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确保水电站度汛安全的紧急通知 湘水农电〔2008〕18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近年来,“四无”(无立项、无设计、无审批、无管理)水电站汛期出现险情或事故呈现多发态势,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要求彻底清理整顿“四无”水电站。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利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进一步加大“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的力度,确保水电站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必须提高思想认识 据初步统计,全省共有水电站4795处,其中“四无”水电站1289处,未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批复的达1233处,占95%;特别是基本建设程序中保障工程安全的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没有办理手续的分别达到了59%和71%。“四无”水电站普遍存在手续不齐,资料不全,工程质量差,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的不到20%。近年来,汛期出现重大事故和险情的主要是一些“四无”水电站。如2006年6月,绥宁县绿洲电站闸门被洪水冲垮,冲毁下游河岸长约80米的防洪堤,造成安全事故;2006年7月,桂东县五里坳电站水库副坝出现重大险情,直接威胁下游数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5月29日,临武县茶里岩电站发生引水坝溃坝事故,压力钢管和厂房完全冲毁,造成2人死亡12人失踪的重大事故。由此可见,“四无”水电站一旦出事后果非常严重。 “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引起了国家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对待“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要把它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清理好整顿好。一定要克服畏难情绪,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度汛安全;一定要坚定信心,不管阻力有多大,问题多复杂,都要采取铁的措施、铁的手腕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将“四无”水电站清理好整顿好,不留死角。 二、必须明确目标任务 “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总的目标是今年年底之前全面完成清理整顿任务。总的原则是全面清理,彻底整改,不留死角;分级管理,分类处理,分步实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腾空库容停止运行,必须拆除的一律强制拆除。清理整顿工作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6月底之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电站,不论大小,建设年代,必须一处一处地进行全面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同时对清理出来的“四无”水电站,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需要腾空库容或需强制拆除的下达命令或法律文书,并执行到位。7月份,各市(州)要对各县(市区)“四无”水电站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并将督查情况报省厅农电局。8月份,省厅组织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对各市州进行交叉检查,检查情况以通报的形式发至各市州党委、政府、人大及水利部门。业主需补办有关复核手续或大坝安全鉴定等手续的,11月份之前全部整改到位,届时未整改到位的一律拆除。12月份对“四无”水电站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已批未建或已批正在建的水电站,也要来一次回头看,要按有关规定和基建程序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要坚决停下来,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四无”水电站。 三、必须落实工作责任 清理整顿“四无”水电站,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理,装机容量5000千瓦(西部地区10000千瓦)及以上的,整改处理意见由省水利厅农电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提出,需要腾空库容或控制水位的调度指令由省防办负责下达,需要联合执法的由省厅水政执法监察总队牵头,农电、河道、防汛办、建管、工管等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装机500千瓦以上及5000千瓦(西部地区10000千瓦)以下的,整改处理意见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需要腾空库容或控制水位的调度指令由市州防办负责下达,需要联合执法的由市州水政执法支队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装机500千瓦及以下的,整改处理意见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需要腾空库容或控制水位的调度指令由县市区防办负责下达,需要联合执法的由县市区水政执法大队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落实“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以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同时,要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四无”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认真落实好“三个一”即一名行政负责人、一名技术负责人、一套应急预案,确保度汛安全。 四、必须把握整改要求 对“四无”水电站采取严格措施确保安全度汛的同时,各地也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按照以下要求积极帮助督促业主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手续。 未取得规划同意批复的已建和在建水电站,由业主向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复核。经复核,符合规划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补发规划同意批复,不符合规划的一律无条件拆除。 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批复的已建和在建水电站,由业主向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经复核,工程占河影响在允许范围内,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补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批复;不在允许范围内但能采取措施补救的,由业主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到位后并经验收合格,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补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批复,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一律无条件拆除。 未取得水资源论证批复的已建和在建水电站,由业主向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资源论证复核。经复核,符合水资源论证要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补发水资源论证批复;不符合要求但能够采取补救措施的,由业主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到位后并经验收合格,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补发水资源论证批复,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一律无条件拆除。 未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已建水电站,由业主向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土保持复核。经复核,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下达水土保持验收结论;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由业主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到位后并经验收合格,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水土保持验收结论。未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在建水电站,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的已建水电站,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复核,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符合规程规范要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初步设计复核批复;不符合要求的由业主按照审查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到位后并经验收合格,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初步设计复核批复。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的在建水电站,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符合规程规范要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初步设计批复;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的由业主按照审查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到位后并经验收合格,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未通过初步设计复核或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前,已建水电站不得投入运行,在建水电站不得继续建设。 未履行竣工验收手续的已建水电站,手续齐全的由业主向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验收结论;验收不合格的由业主按照验收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到位后并经经验收合格,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验收结论。手续不全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对重要挡水和引水工程进行安全鉴定,经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安全要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安全鉴定同意书;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由业主按照审查意见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要求为止。竣工验收或安全鉴定未通过的已建水电站不得投入运行。 其它有关问题,按湘水农电〔2007〕34号文件规定办理。 五、必须加大工作力度 “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要加快工作速度,提高清理整顿效果,不仅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关键是要抓好落实。首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农电局牵头,规划计划、水政水资源、防汛、河道管理、水政监察、农电、水建、工管、纪检等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清理整顿的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清理整顿力度,促使业主加强整改。其次,要借助外力加快清理整顿的进度,联合工商、电监办等其他部门共同进行清理整顿,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联合司法部门对拒不配合的予以打击。 各地要根据清理整顿的目标和任务,按照不同整改要求,倒排时间表,同时做到监督检查到位,针对检查情况,进一步提出对策,加快整改,确保按期全面完成任务。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每个月月底定期上报“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进度,省里汇总后,向市州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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