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行为资料管理的通知 湘水建管〔2009〕5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行为资料管理的通知 湘水建管〔2009〕5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工程施工行为资料管理工作,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与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我厅就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行为资料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工程施工行为资料是记录工程施工情况,考核参建单位与人员,进行工程结算、质量评定、竣工验收、工程管理和解决合同纠纷、处理违法行为的基本资料。各级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参建单位都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各自责任,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行为资料管理工作。
二、规范资料管理
1、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组织者,也是第一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对参建各方工程施工行为资料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防止在资料上作假和事后补做资料的行为。项目法人要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按日做好工程施工记录、考核参建单位人员、检查各方资料表格、填报项目法人工作日志(参见附表一)和参建各方主要人员考勤表(参见附表二)。发现问题时,一是要及时指出并要求相关单位与人员纠正;二是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的规定,及时申报每个施工项目的技术方案,按照规定表格与式样(没有规定的,应及时自制表格并报监理批准),准确填写每个单元工程的施工台班记录和日报月报等原始资料,全面做好工程施工行为资料管理。
3、监理单位应按照有关监理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切实做好旁站监理和监理巡视工作,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的规定,认真填写旁站监理值班记录、监理巡视记录、监理日记、监理日志等原始资料,及时办理审查及报批工作,全面履行监理职责。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和稽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时,要把工程施工行为资料管理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对无资料、缺资料或资料管理混乱的参建单位要提出严肃批评,并要求其及时整改;对事后补做资料或造假资料的,要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我厅制定的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不良行为管理规定予以查处。
以上通知,请迅速转至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项目法人工作日志
附件二:×××参建各方主要人员考勤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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