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通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全省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通报
近日,武冈市等市、县一些基层水管单位职工向厅领导来信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反映了水利职工关心改革的热切期待之情。为便于群众了解和认识改革,我办按照厅领导的指示,就全省改革进展情况予以通报,请各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加强宣传,并结合自身情况抓紧完成今年的改革工作目标任务。
一、改革进展情况
近年来,在水利部及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各级水行政部门积极努力,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配套政策相继出台
国务院国办发[2002]45号文件下发后,我省相继出台了《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4〕8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6]7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益类和准公益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编标准(试行)>的通知》(湘编办[2006]39号)等文件。全省14个市(州)政府均出台了《实施方案》或明传电报、479处(共735处)水管单位制定了改革方案,其中湘潭、怀化、郴州、常德、张家界等5个市的水管单位改革方案全部出台。这些配套政策的出台,使改革目标更加明确,要求更加具体,依据更加充分,对全省水管体制改革提供了较强的政策支撑和指导。
2、“两费”落实有所突破
截止今年10月底,全省已落实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2.55亿元,占测算应落实经费的27%。其中人员经费1.60亿元,占测算应落实的37%;工程维修养护经费0.95亿元,占测算应落实经费的19%。在人员经费落实方面,湘潭市已完成100%,怀化、株洲两市已完成70%以上,郴州、长沙已完成60%。特别是长沙市,在争取财政经费上勇于突破,在无一处市管工程的情况下,突破了“两费”由同级财政支付的政策规定,市政府以文件明确:对大型水管单位每人每年8000元、县(市)直管水管单位每人每年6000元、其它水管单位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并要求各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全额配套,在我省市级补助资金方面表现突出。
另外,“减轻洞庭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方案”和省直单位的改革方案即将通过省编办、省财政厅审定出台。减轻湖区农民负担的中央财政转移资金主要用于排渍电费、堤垸维护、水管机构人员经费三个方面,方案出台后将很大程度上缓解洞庭湖区三个市的财政压力,给落实人员经费提供了保障。
3、管养分离、人员分流安置及社保落实进展顺利
管养分离与维修养护经费到位密切相关,目前全省约有84处水管单位实现管养分离,分离人数2552人。全省改革计划分流人数14835人,已分流4925人,占应分流的33%;应进入社保42548人,已进入30414人,占应进入数的71%。
4、督查督办机制逐步建立
一方面通过向省领导的汇报、争取,将水管体制改革纳入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内容,列入了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督查范围,把水管体制改革和防汛抗旱、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新农村建设等作为同等重要的大事来抓,并于今年4月中旬开展了全省性的督查、督办。另一方面按照防汛责任制的形式,建立了厅领导牵头、分片包干,对各市(州)水管单位改革进行督查的机制。分别在2006年5月、10月和2007年3月、10月,由10位厅领导带队对各市(州)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4次专项督查、督办和督促,影响极大,效果明显。
5、制约激励机制逐渐形成
一是明文规定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与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和设备更新改造同步推进。湘水办[2006]13号文明确规定“采取水管体制改革与中央、省级水利投入挂钩同步推进的措施”,湘水工管[2007]62号文要求“各大型灌区的改革在今年12月31日前基本到位,对改革没有到位的将停止该灌区2008年度项目的投资安排”,其它处室也参照此作法采取相应措施。二是将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纳入“芙蓉杯”水利竞赛考核范围和年终评先重要条件。“芙蓉杯”水利竞赛评比中水管体制工作所占分值为5分,其中:出台由政府颁发的改革方案占1分,一个市(州)只要有一个县(市、区)水管单位没有出台改革方案的,所占分数全部扣除;落实“两费”占3分(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费各占1.5分);启动内部改革占1分。凡改革方案没有出台的县(市、区),不能评为水利建设先进单位。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体改工作没有完成的,年终不得评先进。三是加强情况通报。省厅通过水利简报或水利网站通报各市(州)改革进展情况,对改革进度排在末位的市(州),该市(州)水利局长必须到省厅专题向厅领导汇报情况,说明原因。
6、改革氛围日益浓厚
近年来,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在全省市(州)水利局长、水利建设、人事人才、水利经济、大型灌区等工作会议上安排体制改革议题;在湖南水利网和“改革简报”等载体上通报改革进度及领导督查情况。在湖南日报等新闻媒体上报道体改信息、讨论体改难题,营造了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1、进展不平衡
从进度上看,湘潭、怀化、株洲、郴州、长沙等地改革进度较快,人员经费落实比例达60~100%,其它各地尚不足50%。地区进度不平衡一方面是经济实力的体现,同时也反映了地方领导的观念和重视程度。从工作环节上看,湘潭、怀化、郴州等市已基本完成改革任务,衡阳、自治州等市(州)的改革停留在方案出台等基础性工作较多,而核定编制、落实两费、管养分离、人员分流等实质性工作进展较少。
2、“两费”落实难
我省大部分县市财政紧张,有些基本支出尚难以保证,加之历年来水费收缴困难,水管单位负债太多。尽管改革中我们在“两费”落实方面采取了与国家投资项目安排挂钩、芙蓉杯水利竞赛考核计分、督查督办等各种办法和招式,使全省“两费”落实达2.55亿元,但“两费”落实比例仍不高,处于全国中下游水平。
3、人员分流难
已定性定编的水管单位中,由于改革前人员普遍严重超编、单位负债累累,改革要首先解决这些问题,成本太高,故大部分单位未进行人事制度、管养分离、人员分流等内部改革。目前全省已分流安置人员约占计划分流人员的33%,而且上访事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渐增多,因此分流安置的压力非常大。
针对以上问题及原因,省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分级负责、厅机关相关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分块负责的方法,把水管体制改革纳入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同时进一步加大了督查督促的力度,在省直单位的改革基本到位后,省厅将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开展专项督查。但由于我省是水利大省、财政穷省,改革需各级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推动,尤其是改革滞后的地区,需要政府领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关心基层水管单位的生存,关心水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把改革提到工作重点上来,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湖南省水管单位改革进展情况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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