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5年厅机关科级干部选拔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印发《2005年厅机关科级干部选拔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有关部门(单位): 《2005年厅机关科级干部选拔实施方案》已经各有关部门(单位)讨论通过,并报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推荐材料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后务必于2005年10月18日前送交厅人事处。 联系人:秦伯玄 王 镇 联系电话:5483310 5486307 办公地点:1609房 1613房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四日 2005年厅机关科级干部选拔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厅机关科级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经厅党组研究决定今年10月份选拔一批正副科级职务干部,为了做好此次选拔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厅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选拔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由厅人事处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配合进行。 二、选拔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任职资格 1、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在副科级职务岗位工作3年以上。 2、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应工作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当工作2年以上。 3、应当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应当经过所在部门(单位)推荐。 6、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特别优秀的干部,可以破格提拔。特别优秀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政绩突出,在2003、2004年厅机关年度考核中或者在2003、2004年地厅级以上评奖中获得2次以上嘉奖。 ②政绩突出,在2003、2004年厅机关年度考核中或者在2003、2004年地厅级以上评奖中获得1次三等功以上奖励。 ③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身份是工人并在干部岗位工作的同志,比照以上条件进行选拔,但应当具有空缺的科级实职岗位。 四、选拔程序 1、部门(单位)推荐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选拔的基本条件、资格,在广泛征求部门(单位)职工意见基础上,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推荐材料中应包括集体研究情况、拟任职务、推荐理由和推荐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等。 推荐材料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后务必于2005年10月 18日前送交厅人事处。 2、任职条件、资格、职位审查核实 厅人事处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需要、单位推荐意见、推荐人选平时表现情况,结合该部门(单位)干部队伍现状和结构调整需要,对任职条件资格进行审查,核实职务空缺情况,拟定推荐人员名单。 3、民主推荐 召开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参加的民主推荐会。民主推荐分行政处室、事业单位和公司三部分进行。 根据推荐意见,参考民主推荐票数,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 由厅人事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5、厅党组决定 厅党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情况确定提拔人选。 6、公示和任职 提拔人选在厅机关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予以任用。人事关系在厅机关的提拔人选,由厅发文任命(聘任);人事关系不在厅机关但经厅党组同意招聘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参照以上条件和资格进行,由聘用单位发文聘任,并报厅人事处备案,有关聘任材料交本人档案保管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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