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核乙、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持证单位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考核乙、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持证单位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水利(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持证单位的管理,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水保[1995]155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水利部水保[1997]410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对由我厅颁发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考核,现就本次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形式
本次考核为定期考核,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单位考核办法》进行。我厅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袁 宏、陈国玉、符正良、鲍文4位同志组成,袁宏任考核小组组长。
二、考核时间
2005年7月起到8月底结束,为期两个月。
三、考核范围
由我厅颁发的乙、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所有持证单位。
四、考核内容
对照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单位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持证单位资格证书上所载明的事项,重点考核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单位考核办法》第五条中所规定的内容。
五、几点要求
1、持证单位应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单位考核办法》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持证单位应如实准确填写《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可复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厅水土保持处审查。
3、持证单位应提交原来申报《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的所有材料及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文件的影印件。
4、持证单位应提交现任法人代表和在岗的水土保持专业技术人员的花名册(见附件)、身份证、职称、上岗证等影印件,提交2个本单位编制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文本和审批文件。
5、积极配合考核小组做好考核工作。
六、考核结果
我厅考核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持证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深入到持证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考核小组全面审查后提出书面考核意见,经我厅审定后予以通告,并报水利部备案。对考核合格者,我厅将核发《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对考核不合格者,我厅将吊销《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被吊销资格证书的单位,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
七、持证单位报送考核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6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袁 宏 鲍 文
联系电话:0731—5483164
附件: 1、水土保持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
2、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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