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防〔2007〕5号 关于做好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湘防〔2007〕5号 关于做好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在建涉水工程的安全度汛一直是我省防汛保安的薄弱环节。近年来,省内外在建涉水工程防洪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04年湖北恩施大龙潭枢纽围堰溃决,造成14人死亡4人失踪的灾难性事故;2005年我省长沙新奥燃气公司在跨河煤气管道施工时引发洋湖垸大堤管涌,一度危及垸内防洪安全。目前,我省四水干支流及湖区还有大量的涉水工程正在建设之中,做好在建涉水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确保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各地必须抓紧作好各项抗灾准备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掌握情况。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把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作为防汛抗灾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在建的各类涉水工程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和度汛要求要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影响安全度汛的各类隐患要限期整改,并按照附表格式,将有关情况以市(州)为单位汇总后,于3月20日前上报省防汛办(电话:0731-5483911,传真:0731-5531873,电子信箱:hnfb_zy@hotmail.com)。
二、要认真编制应急度汛预案。所有在建涉水工程都要按照防汛抗灾的要求,编制应急度汛预案。预案编制要结合工程目前的度汛标准,从雨水情监测、抢险物料和抢险队伍准备、通讯保障、下游群众及施工设备紧急转移、抢险技术方案等方面做细做实。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把预案编制、审查工作抓紧抓好,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其中四水干流在建的拦河工程和在建的大型涉水工程应急度汛方案由市(州)防指负责审查,于4月10日前报省防指备案;中型及小型在建水库度汛方案按照“谁调度,谁审批”的原则,分别由市(州)、县防指审查,并报市(州)防指备案。
三、要严格信息上报制度。对于在建的各类涉水工程,当地防汛指挥部门要明确其防汛责任主体,督促业主或行业主管单位落实相应的防汛机构,明确防汛工作职责。要密切关注雨水情,加强施工期水文预报,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部门通报情况,以确保安全度汛。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积极收集、掌握在建涉水工程的建设进度及工程度汛等情况;当有重要气象水文预报发布时,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在建涉水工程的防汛机构做好应急准备,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省防指。当发生较大洪水时,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主动介入,切实加强对在建涉水工程防汛工作的指导,严格履行防汛指挥职能。
特此通知,请抓紧落实,确保在建涉水工程度汛安全。
附件:在建涉水工程基本情况表
二○○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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