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组织制定的《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全力做好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工作,现将《关于印发〈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汛〔2006〕2号)予以转发,同时,为进一步做好水旱灾害统计工作,将《关于修订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汛〔2004〕12号)一并予以转发,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水旱灾害统计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领导,注意协调,保证各类防汛信息、灾情数据特别是突发险情灾情上报传递畅通,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对乡镇灾情等信息报送工作的指导,对发生的汛情、险情、灾情等重大情况不及时上报或瞒报而造成重大损失,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 二、明确职责,落实专人专职负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抓突发险情、灾情、水旱灾害统计上报工作,并明确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收集、统计、整理、上报,专职人员要有高度的敏感性,以科学态度对待统计工作,主动、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信息。 三、实事求是,严格信息上报程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谁调查统计谁签名、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按照国家防办通知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实时、突发信息和常规报表。各类信息要准确逐级上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政府部门的信息同时要抄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报表制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防办颁布的《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电子文档可在湖南水利网http://www.hnwr.gov.cn公告栏下载)。全面掌握有关指标参数定义概念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充分发挥水旱灾害统计工作应有的作用。 五、逐步推广,积极应用报表软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积极应用《湖南省防汛抗旱业务报表系统》,提高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对还没有安装报表系统的县市区进行指导和联系,要尽快推广到全省各县(市、区),不断提高水旱灾害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印发〈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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