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政〔2006〕2号 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湘水政〔2006〕2号 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规范我省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各水域水资源保护,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水资源保护和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处理工作,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要以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为重点,制定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并在人员配备、设备提供和工作经费上予以保证。
二、各地在近期要对辖区内可能危害水资源安全的区域、部位进行排查,对可能产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事项要建立工作台帐,并随时将调查及水质、水量监测情况上报省厅。同时,要制定可靠的应急措施,予以防止。
三、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各地水利、水文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水量、水质动态监测,开展水污染影响预警预报,适时向省厅、当地人民政府和可能受到影响的下游地区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动态信息。
四、省水文水资源局(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应加强对易发生水污染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应根据应急预案,及时配合各级水利部门对污染水质的水质、水量跟踪监测,进行水污染预警预报。
五、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局(队)要迅速制定和实施枯水期水资源保护工作制度、重大水污染事件处置值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1小时内向厅水政水资源处、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报告。联系电话:13707486293、13607439479。
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将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于元月20日前上报厅水政水资源处。
二○○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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