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07年度山洪防御和抗旱救灾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通知 湘人发[2007]158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评选表彰2007年度山洪防御和抗旱救灾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通知 湘人发[2007]158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事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汛期,我省多次发生了严重的暴雨洪水灾害,特别是第9号超强台风“圣帕”造成郴州、衡阳、株洲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湘水衡山至长沙段和资江部分堤段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湘江洣水洪峰水位超历史最高水位。与此同时,今年3月份以来,特别是6月下旬以来,由于副热带高压稳定控制我省,全省降雨持续偏少,晴热高温时间长,蒸发量逐步加大,湘东、湘中以南广大地区出现了严重的旱情。面对严峻的自然灾害,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科学决策下,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团结协作,全省广大党政军警民奋起防汛抗灾,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灾害损失,取得了防汛抗灾工作的重大胜利。在今年防汛抗灾工作中,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奋不顾身排险处险、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全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的先进典型。为了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7年度山洪防御和抗旱救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表彰对象:全省各级各地直接投入防汛抗灾的单位和个人。 (二)名额分配:评选表彰有突出贡献的山洪防御和抗旱救灾先进集体75个,先进个人200名,功臣10名。其中抗洪部队(含武警)山洪防御和抗旱救灾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30名,功臣1名,由省军区组织评选。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山洪防御和抗旱救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在防汛工作中,全面实行了各级行政首长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部门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位,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防汛抢险中,指挥得当,组织严密,顽强拼搏,奋力抢救,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产财产做出了显著成绩。 2、在抗旱工作中,科学调配水量,妥善协调用水矛盾,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抗旱工程设施的作用;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打井掏凼,引水抽水,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作用;积极组织,在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等方面取得大的成效。 3、气象、雨情、水情测报和预报准备及时,情报传递迅速,为各级防汛抗灾指挥机构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减轻了洪水灾害损失,为防御干旱蓄水保水,不失时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成效显著。 4、在防汛抗旱救灾的关键时刻,以大局为重,通力协作,积极主动配合,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极大支持,为夺取防汛抗灾斗争胜利,为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作出了重大贡献。 5、在防汛抗旱和救灾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 (二)山洪防御和抗旱救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防汛工作中,指挥得当,防守得力,出色完成任务;坚守岗位,为防汛抗灾工作不辞劳苦,有突出贡献;及时发现报告险情,积极投入排险除险,做出了突出贡献;冒着生命危险参加抢险,在保护堤垸和水库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疏散转移人员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2、在抗旱工作中,深入一线组织群众全力抗旱,想方设法开辟水源成绩突出;坚守一线,巡渠护水,维护用水秩序,解决用水矛盾成绩突出;战高温,冒酷暑,坚持长时间送水下乡,为解决群众饮水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3、克服种种困难,准确及时提供气象、雨情、水情预报,作出了重要贡献;为防汛调度进行科学决策,为防汛抗灾献计献策,效益卓著;为科学蓄水、保水、调水发挥重要作用。 4、积极组织生产自救,为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作出了重大贡献。 5、在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 山洪防御和抗旱救灾功臣的评选条件,除应完全具备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外,还必须在某一方面作出重大贡献,事迹特别突出、感人。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1、要突出防汛抗灾第一线的基层单位、基层干部、群众和解放军、武警战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参评先进集体,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要严格控制在名额总数的20%以内。 2、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评选产生,各基层单位要组织好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各级防汛抗旱、组织、人事部门层层审核把关,逐级签署意见,市州汇总呈报省山洪防御和抗旱救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单位推荐对象直接呈报省山洪防御和抗旱救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山洪防御和抗旱救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提出拟表彰对象,报省山洪防御和抗旱救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组织考察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主管机关的同意。 四、表彰形式和奖励办法 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省人民政府对先进集体授予“2007年度湖南省山洪防御和抗旱救灾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功臣授予“2007年度湖南省山洪防御和抗旱救灾功臣”荣誉称号,享受湖南省先进工作者有关待遇;对山洪防御和抗旱救灾先进个人给予记一等功奖励(部队(含武警)除外)。对山洪防御和抗旱救灾功臣、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奖章,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评选的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 成立湖南省山洪防御和抗旱救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评选,9月15日前将评比结果及相应表格(见附件3、4、5,可在湖南水利网http://www.hnwr.gov.cn公告栏下载)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填报内容真实、具体,山洪防御和抗旱救灾功臣需上报先进事迹材料,表格一律正反两面打印一式四份。 联系人:王顺强 洪爱英 电 话:0731-5483922 5483291 传 真:0731-5531873 附件: 1、2007年度湖南省山洪防御和抗旱救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07年度湖南省山洪防御和抗旱救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湖南省山洪防御和抗旱救灾先进集体审批表 4、湖南省山洪防御和抗旱救灾先进个人审批表 5、湖南省山洪防御和抗旱救灾功臣审批表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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