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管体制改革督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开展水管体制改革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2008年是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关键性的一年,根据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今年要全面完成改革任务。目前,我省改革中的方案出台、编制核定、“两费”落实等关键环节还较为滞后,改革任务仍十分艰巨。为确保目标能够如期完成,特结合全省汛前安全大检查,由厅领导带队于3月3日~18日对水管体制改革进行督查。请各地全力以赴,按照国办发45号、湘政办发8号以及湘编办39号文的要求,扎实工作,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抓紧出台由政府批准的改革实施方案。 目前,全省尚有27%的县(市、区)和水管单位未出台改革方案。各县应按照省、市“改革实施意见”,尽快出台由政府批准的“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明确水管单位性质、财政支付政策、社保措施、管养分离、人员分流渠道等主要内容。该项工作务必于4月底前完成。 2、抓好水管单位的编制核定工作。 根据湘编办〔2006〕39号文件要求,核定好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编制:①编制核定在“定编标准”范围内取值,客观、合理,能够满足工作需要。②对于已经核定编制的单位,也要按“定编标准”加以调整规范。③编内人员配置中,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核定编制数的70%。④该项工作务必在4月底全部完成,为落实“两费”夯实基础。 3、抓好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的落实。 水管单位编制内公益性人员经费要按照湘政办发〔2004〕8号文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负担,年底前必须全部落实到位。工程维修养护费年底要基本到位,其中各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不少于30%)必须到位、河道堤防维护费的全部必须到位,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贴。对于贫困地区,工程维修养护费如不能一步到位,当地政府要出台分步到位的文件,并有分年到位的实施计划。 4、积极推进水管单位内部改革。 包括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事企分开、管养分离、人员分流、落实社保政策等。特别是要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落实相应的社保措施。基本要求是:分流人员得到妥善安置;事企分开,经营性部分新的管理模式已建立;退休人员后顾之忧得到解决;新的管理体制、机制已建立,工程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二、厅领导督查分工 厅领导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分片督查表 序号 带队厅领导 联系市州 1 詹晓安 岳阳市 2 刘佩亚 常德市 3 陈梦晖 衡阳市、永州市 4 廉世界 怀化市 5 甘明辉 益阳市 6 钟再群 郴州市 7 白超海 邵阳市 8 邵建希 自治州、张家界市 9 史晓虹 湘潭市、娄底市 10 雷桂英 长沙市、株洲市 二○○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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