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函〔2007〕17号 关于进行2006年度水资源公报资料汇审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湘水函〔2007〕17号 关于进行2006年度水资源公报资料汇审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根据湘水函〔2006〕第19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2007年3月29日至4月4日对全省2006年度水资源公报基础资料进行汇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审地点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资源处。
二、汇审时间
常德、张家界、益阳三市:2007年3月29日报到,30日至31日审资料;
娄底、岳阳、长沙三市:2007年3月30日报到,31日至4月1日审资料;
郴州、永州、衡阳三市:2007年3月31日报到,4月1日至2日审资料;
邵阳市、怀化市、湘西州:2007年4月1日报到,2日至3日审资料;
湘潭、株洲二市:2007年4月2日报到,3日至4日审资料。
三、汇审内容
1、审查、验收、核实全省14市(州)2006年水资源公报调查、评价资料(按2006年公报基础资料表格、省统计局等单位当年经济指标);
2、汇总全省按流域、行政分区水资源公报供用水量初步成果。
四、汇审人员
因汇审由省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具体工作,各市(州)水利(水务)局派一名从事水资源公报工作、有经验的主要技术人员参加。
五、要求
1、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须在3月29日前将“2006年公报基础资料调查表”,用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到湖南省水资源公报编辑部(邮箱:hnwrbull@vip.163.com);
汇审还需携带调查的外埠(统计、环保、城建、水利等)原始资料,计算参数及合理性检查等辅助资料,报表填报说明即资料调查来源、估算方法等。
2、调查与估算的基础资料要进行可靠性、合理性检查,避免不应有的矛盾;报送的数据要与上年公报等资料对照,避免数据突变。
要求调查统计项目齐全、方法正确、成果合理,文字说明清楚,表格完整、整洁、清晰,报表有校核、复核并签名,严把质量关。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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