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省旅游局联合行文积极推进水利旅游产业发展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省水利厅、省旅游局联合行文积极推进水利旅游产业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湘发[2007]13号)和水利部《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的有关精神,省厅与省旅游局联合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水利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水综[2008]1号),于2月29日正式下发。该文要求充分认识积极推进水利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水利旅游是旅游产业中极具特色的一部分,确定了积极推进水利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并提出了积极推进水利旅游产业发展的措施,要求科学编制规划,规范景区管理;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开展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大力宣传推介水利风景区品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等。该文对积极推进我省水利旅游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00八年三月四日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旅游局关于积极推进水利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水综[2008]1号
各市(州)县水利(水务)局、旅游局、水利风景区管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湘发[2007]13号)和水利部《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就巩固和发展我省水利风景区建设成果,积极推进水利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积极推进水利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水利旅游是旅游产业中极具特色的一部分。发展水利旅游产业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地促进人水协调、人与自然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已建成12个国家水利风景区、23个省级水利风景区,带动了一大批各类水利风景区(点),培育修复了水生态体系,改善了人居环境,为旅游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水利旅游产业发展方兴未艾,大量的水利旅游资源开发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一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产业大省的跨越”的要求,抓住机遇,有序开发、严格管理,实现水利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为湖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积极推进水利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
积极推进水利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特别要把具有湖南特色的旅游业做大做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的要求,在确保防汛抗旱、水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规范水利旅游项目管理,科学规划、提升形象,以培育生态、优化环境、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人水协调为目标,壮大和拓展水利服务社会的功能,满足不断扩大的旅游文化生活需求,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积极推进水利旅游产业发展的目标是: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将我省水利旅游开发成为全省生态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水利风景区成为湖南旅游的又一亮点。至2010年,建成水利风景区(点)170个,年接待国内外游客突破300万人次,实现水利旅游总收入达到5亿元。至2020年,建成全省主要河流、湖泊和大中型水利工程及其它旅游区域的水利风景区(点)300个,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管理科学的水利风景区网络,年接待国内外游客突破700万人次,实现水利旅游总收入达到16亿元。
积极推进水利旅游产业发展重点是:发展建设城市河湖型、水库型、自然河湖型、灌区型、湿地型等有特色的水利旅游景区(点);认真抓好城镇周边地区的湖、库、自然山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与保护,形成城—郊—乡,点、线、面相结合的水利风景区布局;建立健全水利风景区管理与保护制度;有条件的可通过运用声、光、电等科技手段,拓展水利工程科普知识,形成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协调的水利旅游网络。
(1)城市河湖型。结合城市河湖综合治理,在固化、美化堤防基础上,融合水景观、水文化、水生态,建成风景秀丽、文化鲜明的休闲观光、娱乐区。
(2)水库型。以水库大坝、电站为主体,结合工程建设和改造,建设工程建筑和水面、小岛、山林一体,有水库特色的景区(点)。
(3)自然河湖型。发挥河湖的自然特点,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观赏设施,建设具有典型特点的自然河湖型水利风景区。
(4)灌区型。以灌区枢纽为核心,结合生态、观光、休闲等现代农业,建设工程、自然、渠网、田园等灌区综合景观。
(5)湿地型。建设应以保护水生态环境为主,集芦滩、草滩、荷花湖,以及候鸟等多生态物种构成的特色鲜明的湿地型水利风景区。
三、积极推进水利旅游产业发展的措施
1、科学编制规划,规范景区管理
要按照《湖南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发展纲要》(水综合[2005]125号)要求,坚持“以开发促保护,以保护促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水利风景区建设与防洪抗旱安全、水工程安全、供水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以及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关系,结合民俗风情、人文景观,融入区域旅游发展大格局,与水利规划、当地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充分体现水利旅游的特色,科学性、合理性编制水利风景区和水利旅游发展规划。
在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拟建、新建水利工程有条件的应与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建设;已建水利工程应结合工程的扩建、改造、水生态和水资源保护等工作统筹安排水利风景区的建设。涉及水利工程的景区发展规划,应先征求水利和旅游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按程序报批立项,防止一哄而起,盲目开发。
2、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
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要求,“各级财政要安排旅游宣传促销经费及专项发展资金,并保持适度增长”;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水利经济的意见》(湘政发[2002]4号)明确将水利旅游列入加快发展水利经济的工作重点,要求“各地在收取的水资源费和水利建设基金中各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水利经济项目的滚动开发”;水利部《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及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切实把水利旅游当作加快发展区域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给予支持。同时,鼓励和帮助景区管理单位,通过合资、独资、租赁和以资源入股等多种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水利旅游开发。
3、切实开展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水国科[2004]129号),以及水利部《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备案制度和审批经费来源,切实加强对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与管理,规范景区评审工作,确保景区评审质量。切实开展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承担对本级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江、河、湖、库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岸地、岛屿、林草、建筑等风景资源,组织开展涉水旅游项目。对不符合管理办法和达不到评价标准的涉及水利工程的景区,将按照水利部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予以处罚,不得参加国家旅游局A级旅游区认定。
4、大力宣传推介水利风景区品牌
要充分利用水利风景区这块绿色、环保、自然生态的品牌,精心策划,有效提升社会形象,提高水利旅游的吸引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商务、经贸、展会、节庆等活动,借助媒体、宾馆、商场等公共宣传工具和设施,加大水利旅游的宣传、促销力度,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地宣传水利旅游整体形象,树立水利旅游品牌。要注重整体形象提升,形成具有湖湘山水特色的水利旅游网络,真正做大做强水利旅游产业。
5、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深化认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把水利风景区建设和水利旅游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水利旅游发展的指导和领导。水利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旅游人才工作机制,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精、素质高、服务一流的旅游服务人员,不断提高景区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大力提升起水利旅游良好形象,要加强协调与沟通,注重水利旅游各环节、各要素的整合,形成合力,主动融入区域旅游中去。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水利旅游在总体规划、产品建设、等级旅游区(点)评定、市场宣传推介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将水利旅游景区(点)统一纳入区域性旅游市场,推动信息共享和旅游市场开拓,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共同推进水利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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