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水库注册登记与水利统计年报衔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切实做好水库注册登记与水利统计年报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长期以来,水利工程数据出之于水利统计年报。可是,水库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后的统计数据与水利年报的数据出现了一些差异,这就造成了数据使用上的不方便。为此,各地必须本着依法办事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完成水库逐处注册登记的基础上,做好统计工作,统一统计数据,统一公布使用。今后水库数量的增减变化,均以水库注册和注销文件为依据。为了尽快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水利建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水库注册登记工作,依法对区域内的水库进行全面注册登记。 2、水利统计部门应根据水库注册登记的数量,对统计年报进行调整、发布。 3、水库注册登记以水库总库容为控制指标,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必须予以注册登记,10万立方米以下的不能登记为水库。同时要注意水库与河坝的划分。 4、这项工作全省在年内完成。各市、州务必于11月底前具文上报省水利厅。 联系人:严乐军 5483163 姚 丹 5483292 规划计划处 建设管理处 二00七年九月十一日 已建水库一览表 文件原稿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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