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协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变更协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我省水利系统的具体情况,经省水利企协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省水利厅审查同意,由湖南省民政厅核准,我协会由原来的“湖南省水利企业协会”更名为“湖南省水利行业协会”。
根据本会200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佘国云同志当选为新一届理事会会长。经业务主管单位省水利厅审查同意和报请省委组织部批准,由湖南省民政厅核准,湖南省水利行业协会会长和法定代表人更改为佘国云同志。
从即日起,正式启用新的协会名称、法人登记证书、公章和法人印鉴,原协会名称、法人登记证书、公章和法人印鉴同时作废。省水利行业协会各分支机构、下级组织、各地联络处的有关名称和有关证书、印鉴等,均根据此文件精神,及时作出相应更改。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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