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部水利部关于做好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转发人事部水利部关于做好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水利(水务)局,水利厅直属各单位,水利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人事部、水利部《关于做好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此次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
此次评选,人事部和水利部分配给我省先进集体名额5个,先进个人名额12个,根据我省水利系统实际情况,经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名额分配如下:
1、先进集体: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含基层水管单位)共4个;省水利厅系统1个。
2、先进个人:各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含基层水管单位)共9个;省水利厅系统共3名。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由各级政府水利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部门之间要通力配合,加强协调,精心组织。呈报材料请务必于2005年11月18日前报送省水利系统先进表彰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水利厅人事处)。
2、评选推荐工作要根据“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面向基层,坚持群众路线,至下而上逐级审核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处级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要控制在20%以内,厅级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近5年来已评过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享受同等待遇的个人以及近5年来获得全国、省(部)级优秀集体称号的单位,此次不再参评。
3、以市(州)水利(水务)局和省水利厅厅直各单位为单位,每个市(州)水利(水务)局和省水利厅厅直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省水利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可推荐1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4、省水利系统先进表彰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单位和人选进行评议、审核和考察后,择优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报省水利系统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成立省水利系统先进表彰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人事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组长: 陈梦晖 省水利厅副厅长
易仲民 省人事厅副厅长
成员: 陈放民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李雪辉 省水利厅人事处处长
游建华 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
刘启华 省监察厅驻省水利厅监察室主任
刘 山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蒋娟琳 省水利厅人事处副处长
办公室主任:
李雪辉(兼)
办公室成员
潘冰清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主任科员
王 镇 省水利厅人事处主任科员
办公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70号省防汛大楼1606、1613房
联系人:蒋娟琳 王 镇
联系电话:(0731)5483279 5486307
传真:(0731)5486306
电子邮箱:wzkkboy@sina.com
《关于做好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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