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0-20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 厅直有关单位,澧水公司: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根据省安委湘安办〔2010〕21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健全信息统计月报制度。各单位每月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执法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建立季度总结通报制度。各单位每个季度末都要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部署和有关工作建议,并进行通报。 三、明确信息报送联络员。各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联络员,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请于4月3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等报厅安监处。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好附件1、附件2和附件3,于每月3日前将统计表、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材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厅安监处。 联系人:马超容 联系电话:85486195 85483474(传真) 电子信箱:machaorong@163.com 附件:1、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情况统计表 2、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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