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项目重点抽查工作的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0-20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项目重点抽查工作的
各市州、省直各有关部门及中央在湘单位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排查工作要求,2010年1月初至2010年3月为排查工作重点抽查实施阶段。为使本阶段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结合实际,现对我省排查项目重点抽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项目重点抽查责任范围
(一)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抽查责任制
按照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各级各部门负责在各自的排查范围内,突出重点进行抽查。各市(州)、县(区)分别负责对本地区管辖的30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级本部门监管及直属单位组织实施的5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加强本地区、本系统重点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抽查累计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排查面的30%。各级可适当延伸扩大抽查范围。对排查不到位、自查整改不落实、有投诉举报、关系公共安全和民生的及“零问题”和“零案件”地区的项目也要纳入重点抽查。
(二)统分结合部署重点项目抽查工作
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省级重点抽查项目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中“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线治理专题”http://www.hunan.gov.cn/gcjsly/湖南动态板块中予以公布,并将统一抽查项目清单组织省直各部门实施抽查。各级专治办均应确定本级的重点抽查的项目,并将抽查任务予以分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开展好重点抽查工作。各地各部门的抽查组工作要认真细致,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办落实。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凡检查过的项目再发现问题,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二、健全重点抽查工作机制
(一)实行实地重点抽查项目备案制
各级各部门在2月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已实地抽查和正进行实地抽查以及计划实地抽查的项目列表汇总,报同级专治办备案(格式参照附表5)。各市州、省直各有关部门及中央在湘单位要将已实地抽查的和拟实地抽查5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及3000万元以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汇总上报省专治办备案。2月10日之后需增加进行实地抽查的项目随时报各级专治办备案后启动实地抽查。各级专治办根据备案情况及时协调调度,对同一项目多部门计划实地抽查的,应予合并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以避免重复抽查;已按要求完成实地抽查,且在复查审核中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实地抽查。
(二)实行职能部门分环节把关和牵头部门综合复审制
各级专治办应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决策、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规划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八个主要治理环节和易产生问题的风险点,先分别由各牵头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本级统一确定的重点抽查项目(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进行抽查审核,牵头部门负责治理环节的抽查审核,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所监管或组织实施项目的全面抽查审核。审核结果填写《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抽查项目责任部门审核表》(见附表1(1-8))。然后分别综合汇总填写《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抽查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表2),由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签章后报各级专治办。各级专治办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复审。各牵头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实事求是地填写《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抽查项目发现问题登记档案台帐》(见附表3),专人负责跟踪办理直至整改处理到位。
三、强化项目抽查监督手段
(一)继续深入发动群众举报监督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平面、网络、电视媒体深入发动群众。广开渠道受理各类相关投诉举报,为重点抽查工作提供充足的线索。
(二)配备充实专业技术力量
为确保重点抽查工作质量,各地各部门在实地组织项目抽查检查组时应根据需要配备审计、财务、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发展改革、国土、建设、财政、环保、安监等职能部门的相关业务人员,必要时还可商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每次实地重点抽查时,应统一填写《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抽查项目情况登记表》(见附表4),并编号存档,在完成抽查之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专治办。表格一式三份,主管部门、被检查单位、专项治理办公室各存一份归档、备案,作为各级专治办对各地各部门重点抽查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根据省专治办和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的《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宣传报道方案》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省内、本地主流媒体的联系,适时进行跟踪采访报道。
四、有关要求
各市州、省直各有关部门及中央在湘单位对省专治办确定的抽查项目的抽查成果(附表1(1-8)、附表2、附表3)务必在2010年3月10日前报送省专治办。
项目重点抽查工作是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重要步骤,是检验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理清工作思路,在制定项目重点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注意各级统一抽查与部门审核相结合,必查项目和自选项目相结合,合理安排时间,组织精干力量,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如实填写各类表格,按时报送,高质高效完成重点抽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表
附表1(1-8):《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抽查项目责任部门审核表》
附表2:《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抽查项目综合审查汇总表》
附表3:《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抽查项目发现问题登记档案台帐》
附表4:《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地重点抽查项目情况登记表》
附表5:《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地重点抽查项目备案登记表》
湖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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