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度湖南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0-20
《关于印发2010年度湖南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为了强化农村水电安全监管,防范和减少农村水电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湘政办[2009]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2010年度湖南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度湖南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2010年度湖南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0年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防范和减少农村水电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10年度全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理念。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实现我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为实现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水电安全监管,突出抓好“四无”电站清理整顿“回头看”、农村水电安全度汛、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管理分类和年检等工作,加强农村水电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力争全年农村水电不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和重大人员伤亡。
三、组织领导
各级水利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责任科室和各电力企业(或水电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区域内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在省水利厅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全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农电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水电汛前检查工作力度。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切实加强汛前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农村水电度汛安全。
(二)继续做好农村水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狠抓农村水电隐患排查专项治理,使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治理,真正做到隐患排查、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以及应急预案“六到位”,确保生产安全。
(三)继续抓好农村水电防汛“三个一”责任制落实。在2009年工作基础上,今年重点落实由市、县负责监管水电站的防汛“三个一”责任制,同时,突出抓好新开工和新投产项目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对原已编制责任制的进一步补充完善,确保已建和在建工程防汛责任制落实。
(四)突出开展“四无”水电站整改“回头看”。目前,“四无”电站清理整顿工作基本完成,今年将重点对全省“四无”电站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查漏补缺,防止清理整顿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个别至今仍未整改到位的“四无”水电站开展联合执法,彻底清除“四无”水电站。
(五)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和年检工作。在部分地市成功试点的基础上,今年要在全省全面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和年检工作,将各类水电站纳入规范化管理,要严格规范水电建设行为,加强运行监管,逐步形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关于做好水利水电行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考试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电监资质[2009]140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行业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工作。加强对地方电网企业和小水电发电企业电工进网作业、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责任制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将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建立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根据年度控制指标,对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要加强队伍建设的投入,配备必须的设备、设施及交通工具,落实必须的工作经费。同时,要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治理投入,不断提高农村水电的安全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和体系,做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化,督查督导规范化。要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管理,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与安监、工商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各方共同参与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机制,逐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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