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0-20
关于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国家财政部、水利部在去年安排我省第一批18个小农水重点县的基础上,今年又新增我省第二批19个小农水重点县,为了能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圆满地完成建设任务,着力加快重点县建设步伐,现就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水价改革试点、小农水专项工程建设的项目申报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与方案:
今年中央安排我省第二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79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建设,其中重点县19个,每县平均800万元,计1.52亿元,新增3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每个项目安排资金200万元,计600万元,其它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2100万元。
1、第二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确定:根据自下而上的申报原则和遴选重点县的基本条件,在各市州申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方政府和群众积极性、资金整合能力、地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共同研究确定浏阳、攸县、常宁、洞口、邵东、君山、岳阳、临澧、石门、慈利、南县、安仁、宁远、冷水滩、麻阳、辰溪、新化、古丈、龙山19个重点县,并己在湖南水利网站公示。古丈县安排中央资金650万元,其余18个重点县每个县安排中央资金800万元。
2、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排:选择第一批、第二批重点县之外的其它县(市、区)安排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本次安排的项目约涉及到全省三分之一的县(市、区),余下的县(市、区)下年度优先安排。具体计划另行下发。
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的确定:结合末级渠系节水改造,选择县域内耕地面积主要在大型灌区覆盖范围内、用水户协会建设较为规范,水价改革具备一定基础的三个县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本次选择官庄浏阳灌区(浏阳市)、铁山灌区(岳阳县)、青山泵灌区(临澧县)3个大型灌区进行末级渠系改造,实施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各列中央资金200万元。
4、省级财政配套:对重点县初步确定按照中央财政的10%的比例,进行省级财政配套,其补助资金到相应的县(市、区)。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㈠申报材料
根据项目类别有不同的要求。分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项目三个类别项目。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重点县是指实行集中投入、重点支持和整体推进、有规划地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县级行政区,建设期限为三年。
1、第二批19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申报材料: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2010-2012)》;②《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0年度)标准文本》。重点县的申报主体为县级财政和水利部门。
关于重点县建设方案的编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三年建设方案的建设规模的确定。建设规模的确定主要根据重点县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来确定建设方案的建设规模。重点县的总体目标:三年内基本完成县域范围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抗御自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具体目标包括:
⑴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15%,或达到60%以上。
⑵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15%,或达到50%以上。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提高5%,平均达到23%。
⑶渠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大中型灌区斗口以下、小型灌区渠首以下)不低于0.55。
⑷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缺乏灌溉条件的山丘区和灌区的高岗地,通过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发展补充灌溉,基本解决灌溉用水问题。
⑸着力推进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以用水户参与管理为重点的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改革。
要实现以上目标,每个重点县通过三年建设应完成县域范围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三年建设方案中建设任务应不少于各县(市、区)已编制的《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建设任务的70-80%的建设内容(大县取下限,小县取上限)。
二是小农水项目工程预算编制。这次小农水专项项目建设在编制工程估算时应采用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8]16号文颁发的《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制规定)。并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⑴、编制规定中人工预算单价工长为9.87元/工时,高级工为9.32元/工时,中级为7.22元/工时,初级工为5.6元/工时;
⑵、定额采用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的《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总[2005]389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水建管[1999]523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建[1993]63号文发布的《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并乘1.1的扩大系数。台时定额采用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⑶、其他费用、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取费标准按照编制规定执行;
⑷、施工临时工程只列施工仓库和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用,其中施工仓库单价按200元/平方米计算,其他临时工程费用按一至四部分建安投资(不包括其他临时费用本身)之和的1%计算;
⑸、独立费用只列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设计费和工程建设监理费,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工程设计费分别按一至四部分建安投资之和的2.5%和3%计算,工程建设监理费按一至四部分建安投资之和的2%计算。
⑹、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低于或等于编制规定中的基价时,按材料预算价格直接进入建筑工程单价,当编制期材料预算价格高于基价时,按基价进入建筑工程单价,超过部分列入工程单价分析税金之前进行补差。
材料基价:钢筋3200元/吨,水泥280元/吨,柴油3600元/吨,汽油3800元/吨,砂卵石(外购)50元/立方米、块石料(外购)60元/立方米。
⑺、预备费按一至五部分投资之和的10%计算。
三是重点县建设资金的筹措。重点县建设资金由三大部分组成:即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其他部门整合资金、群众自筹资金。其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中央财政每年补助每县平均8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为中央资金的10%,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资金的35%,其余资金可考虑群众自筹解决;部门整合资金是指各项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群众自筹资金是指通过“一事一议”组织群众筹资筹劳参与小农水建设的筹资部分或以劳折资部分。
四是严谨编制规划。各县水利局要与设计单位设计人员一同到现场,认真选择好建设地点和区域,逐处选点,选出包括小农水专项和整合资金项目的具体建设区域,经县人民政府综合确定。三年建设规划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变更。
五是三年建设方案中应有年度建设实施项目区范围布置图,以便能更明显地反映小农水专项和整合资金项目在县域范围内的分布情况。
2. 2011年标准文本的编报(要求与2010年度标准文本同)。2011年标准文本的建设范围、规模、内容要与三年建设方案中的2011年度建设方案保持一致。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申请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的浏阳市、岳阳县、临澧县,在编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2010-2012》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时,还须专写一节末级渠系农水业水价改革的工程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同时,要单独编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并附所在灌区管理单位对于项目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明确授予用水户协会末级渠系工程产权(使用权)及推行农业终端水价的承诺函、项目区覆盖范围内用水户协会登记证书复印件。
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的县须编制《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方案》和《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标准文本》。专项工程的申报主体为农户或联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材料由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归类汇总,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此项工作具体由市州水利局布置。
省级建设内容汇总表
见《项目立项指南》附件6,该表只填写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其整合项目不在附件6表格中填写,由重点县和专项项目县填写。
《2010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财农办[2010]34号)可在“中国节水灌溉网(网址:http://www.jsgg.com.cn/Index/Index.asp)”公告栏“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和下达资金控制指标的通知”中下载。
㈡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要求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各县选择的设计单位,报省水利厅工管局备案,到时省水利厅召集设计单位集中培训;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要求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
㈢、申报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2010年建设方案与标准文本、水价综合改革方案要求8月5日前由县级财政、水利两家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与省水利厅,包括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1年度标准文本要求10月20日前由财政、水利两家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与水利厅。
㈣、编制申报材料时的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申报材料的编报工作。建设方案及标准文本编制完成后,交省级评审,统一报财政部、水利部进行合规性审查,如合规性审查不合格,将退回修改,修改完善后按原申报程序报财政部、水利部再次审查,如再次审查不合格的,将取消重点县资格,并调减全省第二批重点县名额。请各重点县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2、严格项目建设范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
⑴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1000千瓦)、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 m3/s)、灌溉机井等小型水源工程;
⑵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 m3/s)、小型灌区渠系等;
⑶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及小型排水闸等;
⑷纯井灌区的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⑸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蓄水容积小于500 m3)。
建设项目超出上述建设范围的不列入重点县范围和不安排专项工程建设。
3、合理选择项目,明确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选择应遵循农民自愿、规划指导、因地制宜、集中连片、项目统筹的原则。
重点县建设项目:以现有小型水源工程更新改造、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为主,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重点县建设要按照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将中央小农水项目和整合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尽量安排在相邻或相近区域,实行整村整乡推进,做到集中连片、项目对接、优势互补。重点县建设资金要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粮食增产能力等项目资金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步伐。
专项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解决“卡脖子”和“最后一公里”问题。专项工程建设项目要相对集中安排,逐村逐村解决其主要问题。
重点县建设和专项工程建设的内容应以山丘区小农水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加快修建各类蓄水、引水、提水、雨水集蓄工程,特别是做好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小水窖、小塘塘、小泵站等小微型水利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
4、严格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各省(区、市)小农水专项工程项目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即小农水项目的总投资规模不小于中央补助资金规模的2倍,即中央补助资金规模为800万元,则应规划1600万元的建设规模。
各县(市、区)小农水项目管理费从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不得从中央专项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三、重点县建设管理的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县级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重点县建设。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将重点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强化资金管理。中央和省级小农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材料费、工程设备费、施工机械作业费的支出,不能用于人员补贴、购置交通工具、会议费等支出。要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财政部、水利部明确,对近三年小农水专项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规范,受到省级以上审计机关、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处理或通报的,以及被媒体曝光并核实的不列入重点县和不安排小农水专项工程。
3、强化配套资金与整合资金。重点县要积极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开展农田水利资金整合计划。县人民政府应将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由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其他职能部门参与,大家共同商定近三年资金整合计划,商定的资金整合计划在三年重点县建设中所有部门都应严格执行。配套资金和整合资金计划的落实与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重点县建设任务能否完成,重点县建设目标能否实现,并将影响重点县年度考评的结果。
4、强化宣传。通过网络、电视、报刊、标语、标志、标牌等形式全方位、全过程地宣传小农水重点县的建设,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关心、参与到小农水的建设中来,并通过以上形式,对小农水的建设任务、内容、资金、效益等内容在全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5、严格绩效考评。重点县建设对建设资金绩效考评,运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重点县建设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省里将颁发《湖南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和《湖南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将依据绩效考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对重点县建设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重点县资格;考核排末位的将核减当年一定数额投资。
6.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各地在做好工程建设的同时,要积极推行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工程效益持久发挥。积极推广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推进水价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