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纪〔2007〕1号 关于评选湖南省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0-20
湘水纪〔2007〕1号 关于评选湖南省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党组,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全省水利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在各单位党委(党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全省水利系统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经厅党组同意,决定开展评选全省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全省水利系统在近两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纪检监察部门、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及单位领导。
推荐名额: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厅直单位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单位党委(党组)重视。党委(党组)主要领导重视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关心、过问并研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2、能围绕经济建设和水利中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以及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
3、纪检监察机构健全,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制度。认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4、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取得了新的进展。
5、积极主动开展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在服务水利中心工作、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6、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纪检监察工作,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
2、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加强监督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本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自律严格,在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成绩突出。
三、推荐办法和要求
1、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经本单位党政领导集体审核。
2、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湖南省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和《湖南省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后),连同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07年2月15日前报厅纪检组监察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从推荐的单位和个人中评选产生,报厅党组审查后确定。
3、评选表彰先进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查把关。四、表彰办法以精神鼓励为主,对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在2007年召开的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联系人:唐志强
电 话:0731-5483813
传 真:0731-5483140
附件:1.湖南省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湖南省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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