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0-20
关于印发2008年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现将《2008年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08年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2008年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2008年是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最后一年,决胜之年,攻坚之年。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革进程,如期完成各项改革目标任务,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稳定和发展,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全面完成改革目标任务。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为水利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二、工作任务
1、改革方案必须全部出台,公益性人员编制必须核定到位。目前,全省尚有27%的县(市、区)未出台改革实施方案,35%的水管单位未核定公益性人员编制。各地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按照省、市“改革实施意见”和湘编办〔2006〕39号文规定的“定编标准”做好工作,务必在4月底前全部完成,为落实“两费”夯实基础。
2、切实抓好“两费”的落实。各地要千方百计把国办发〔2002〕45号和湘政办发〔2004〕8号文所规定的相关政策落实到位:①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公益性编制内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②调整水利建设基金使用结构,30%用于工程维修养护,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贴。③兑现既定的激励政策措施,确保“两费”的落实。
3、积极推进水管单位改革。市县水利部门和水管单位,按照改革的要求,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办法”,切实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定岗定责,编内人员竞聘上岗,减人增效,建章立制,实现精简高效;推行事企分开、管养分离、人员分流、落实社保,构建精简高效、事企分开、充满活力、富有效率、运转灵活的管理机制。内部改革工作务必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
4、做好改革验收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分级验收”的原则,做好改革验收工作。市(州)负责本市(州)范围内的水管单位改革验收,省厅负责省管工程验收,并联合财政、编办、社保等部门年底对市(州)验收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标准及办法将另行通知。
5、协助相关部门抓好乡镇水管站改革。省政府于2007年8月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乡镇水管站的职能、机构设置、编制核定等进行了明确,水利厅随后下发了贯彻该《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水办〔2007〕37号),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意见。乡镇水管站改革作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一部分,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水利部门要主动参与改革,作好“改革方案”的制订等工作,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组织实施“改革方案”,确保改革稳定、有序的推进。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总的要求是:要把水管体制改革纳入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厅机关相关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分块负责。各单位的一把手必须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明确专人具体抓。省厅负责省直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并对全省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直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县(市、区)水管单位改革;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内水管单位出台改革方案、核定编制、落实两费、推进内部改革和人员分流。
厅机关各有关部门按照业务分工的原则,务必抓好分管业务范围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建管处负责抓好水库管理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工管局负责抓好灌区管理单位和山丘区提灌泵站的体制改革工作;洞工局负责抓好湖区堤垸、电排、水闸等管理单位的水管体制改革,近期主要抓好湖区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有关工作。跨市州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分别由工管局、建管处、洞工局按照业务分工原则负责组织协调,确保年内完成改革任务。
2、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
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水利部门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责任,从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的高度,深化对改革的认识;精心组织,精心策划,打赢改革攻坚战。一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汇报,尽快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并广泛开展督查督办和召开专题会议,加大地方政府主导改革的力度。尤其是对改革的关键性问题(如:公益性人员编制的核定、“两费”的落实等),水利部门和水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整合力量,组织攻关,突破难点和重点。二要按照省厅明确规定的改革工作责任,分解项目,责任到人,落实工作责任制。
②调整充实体改办工作班子,理顺工作机制。今年是体改工作关键的一年,各项改革指标要全面完成,任务十分艰巨而繁重。省厅对体改办工作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以适应改革工作的需要。各市(州)体改办也要参照省厅的作法,充实工作班子。
③继续把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纳入“芙蓉杯”水利竞赛考核范围和年终评先重要条件。在前两次的“芙蓉杯”评比中已将水管体制改革纳入考核内容,今年这一措施将进一步强化。不但“芙蓉杯”评比要继续将其作为考核内容,个人评先也要将其作为重要依据之一,没有完成任务的,主要领导要自觉退出年终评先。
④继续将水管单位改革与水利工程建设同步推进。按水利部要求,水利工程建设立项安排要有政府批准的改革方案;要有政府下拨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的文件,今年年底前人员经费和工程维护费必须全部落实到位。各地在向省和中央申请项目安排时必须一并上报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情况。
⑤继续加强督查。继续实行厅领导分片联系市(州)的改革工作制度,由厅领导分片进行督查,重点对改革工作相对滞后的市(州)进行督查。年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三家将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厅机关各有关部门也将结合业务工作组织日常督查。市(州)水利(水务)局要参照省厅的做法,实施领导分工(分片)负责制,把改革作为一项日常的工作来抓。
⑥继续加强情况通报。省厅定期通过水利网站或水利简报通报全省水管体制改革督查及进展情况,各市(州)应每月上报一次改革进度,体改办将对上报进度进行抽查,对不及时上报情况及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改革进度排在末位的市(州),该市(州)水利局长必须到省厅专题汇报,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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