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管理的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0-20

关于规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管理的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现就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几个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关于项目招投标问题。凡国家投资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县要求推行招标投标制。项目招投标由项目县水利部门、灌区管理单位组织或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市、州水利部门负责做好备案审查和行政监督工作,确保招投标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农民投工投劳完成的工程不纳入工程招投标范围。 二、关于工程监理问题。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凡国家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县要求推行工程监理制。由县级水利部门、灌区管理单位聘请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三、关于工程竣工审计问题。所有竣工项目必须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审计由上一级水利主管部门内审机构执行,同时接受省水利厅内部审计处的监督检查。 四、关于工程质量监督问题。各级要切实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的施工管理和质量管理。各项目业主在施工管理中,要以合同形式委托有施工经验的专业技术队伍施工。市、县两级质监部门要严格工程质量监督,切实履行好质量监督职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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