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监审〔2007〕1号 关于评选全省水利系统内部审计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0-20

湘水监审〔2007〕1号 关于评选全省水利系统内部审计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 2004年以来,全省水利系统内部审计部门按照上级审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审计,扎实工作,开展了大量的审计项目,在加强水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做好水利审计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推荐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本次评选活动范围包括全省各级水利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评选起止时间为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积极贯彻落实水利工作方针,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发挥内部审计参谋助手、服务保障、监督促进作用。 3、有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领导重视、制度健全、工作扎实、程序规范,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运用,审计档案管理有序。 4、及时、有效地完成上级安排的审计任务和本单位的相关工作。 5、重视审计队伍自身建设,积极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有关的交流研讨活动。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具有较强的开拓意识,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团结协作精神强。 3、熟悉内部审计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三、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表彰数量本次评选拟表彰先进集体22个,先进个人26名。 (二)推荐办法 1、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可在系统范围内根据条件推荐申报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2、厅直属单位可根据条件推荐申报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三)几点要求 1、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民主原则。 2、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3、推荐对象在报厅内审处前,要在适当范围公示。 4、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填写《全省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省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各一式两份,经审核盖章后,于2007年2月10日前报厅内审处。 联 系 人:凌凤楼 电子邮箱:hunanshuili.nsc@163.com 电话:0731-5483842传真:0731-5483140 附件:1.全省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全省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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