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行协〔2007〕3号 关于做好发展省水利行业协会会员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0-20

湘水行协〔2007〕3号 关于做好发展省水利行业协会会员 各市州行业联络处: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为建设和谐水利,发展水利经济,服务水利经济,根据水利行业协会工作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履行职能,坚持"服务、研究、交流、提高"的方针;凡各市、州水利(水电)企业协会及相关的社会团体和本行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事业单位及这些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现将入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为本会开展活动提供支持和方便。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应按我会章程以及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规定缴纳会费。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附件:湖南省水利行业协会(单位)会员登记表 二○○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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