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0-20

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湘财[2004]3号文的统一部署,从今年7月1日起对全省会计从业人员换发财政部统一样式、全国通用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厅财务处于2004年7月7日开始,组织厅直单位财务人员办理换发证书有关手续,换证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证件:将已参加2003年度年检的《会计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翻到有照片的页面同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用订书机订好,有《电算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高、中、初级会计职称证)附后。(以上证件除身份证外必须提供原件) 2.申请表:每人一式两份,必须用钢笔如实添写,由单位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盖章。行政区码为“0000”,档案序号不添。 3.信息卡:信息卡需用2B铅笔添涂,保持清洁、不能折叠。 填涂注意事项:所有信息必须填涂,并保证填涂信息一定准确,电算资格等级填初级;2001年至2003年考取的《电算资格证》其证件号码前面英文字母不填;无《电算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其证件号码和证件获取时间不填。 4.照片:每人准备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两张,分别贴在申请表左上角和信息卡背面照片处。 5.其它:证件、申请表、信息卡摆放顺序一致并造好《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清册》,(清册内容: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原会计证号、学历、电算资格证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号)以EXCEL电子文档格式报盘。每本证工本费15元。 二○○四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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