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以“三个三”工作法推动河长制考核见实效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3-01-11
2022年,慈利县河长办坚持以考促干、以考提效、以考创优,在考什么、怎么考、怎么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三个三”工作法,提升河长制工作考核的实用性、操作性、实效性。
聚焦“三个环节”,定好考核“度量衡”
聚焦指标设定,增强科学性。结合省、市2022年河长制工作要点、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坚持河长定责、工作定量、成效定性,科学建立“共性+个性”考核体系,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合理设置加减分项目,加大对上级督办、各级河长交办各类水环境问题整改和水质状况等情况的考核力度,确保考核指标可落实、可衡量、可比较。
聚焦分类考核,增强实效性。将考核对象确定为各乡镇(街道)、县河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级河长(其中,县级河长由市考核,乡级河长由县考核,村级河长由乡考核),考核指标设置为基础工作、河长履职、河长办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河库管护成效等五大项27小项,分别侧重评价基础工作是否落实、河长履职是否到位、河长办工作是否按要求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是否完成、河库管护是否取得成效,坚决避免“一刀切”现象。
聚焦程序规范,增强公正性。坚持“月调度、季督查、半年讲评、年终考核”制度,以季度考核为周期,以河长述职、单位自评、县河长办初审、县级总河长审定为主要步骤,将季度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着力将平时考核步骤抓实、程序抓严,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促使各级河长把责任扛在肩上、任务放在心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把工作任务逐步抓实、宣传培训分步开展、河库管护治理稳步推进。
强化“三个抓手”,筑牢考核“基础柱”
强化组织保障。将河长制考核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成立县河长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抓落实,督促各乡镇(街道)、县河委会各成员单位对标对表抓落实,各级河长对照《慈利县河长履职“三巡三查三看”工作法》积极履职、主动作为。
强化制度保障。根据省、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慈利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及《慈利县2022年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把河长制工作考核“从年终一次考”变为“季度多次考”,进一步强化了考核工作的制度支撑。严格执行季度督查考核通报公示、备案审核和结果申诉制度,有效保障河长制工作考核质效。
强化监督保障。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选派精干力量组成考核督导组,以河长制工作督查、河长述职考评等工作为契机,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河库管护治理现场等方式,围绕工作部署、宣传培训、组织协调、基础工作、重点工作任务、河库治理、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着重评估各乡镇(街道)河长制工作实效和各级河长履职情况。2022年,全县共开展4次工作督查,发出通查通报4期,交办并解决各类水环境问题87个。
突出“三个结合”,抓住考核“风向标”
坚持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坚决打破考核走形式、打分凭印象的“大锅饭”现象,严把优秀等次比例关口,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将季度考核成绩按40%权重计入年度考核结果,对季度督查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及时提醒、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河长,责令限期改正,使季度督查考核成为河库管护治理的有力抓手。
坚持与宣传培训相结合。根据季度督查考核结果,对各乡镇(街道)、县河委会各成员单位夯实基础工作、完成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宣传培训、抓好问题整改,县、乡、村三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综合研制,查找工作落实中的差距和不足,以“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为原则,有针对性地对各级河长和河长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各级河长和河长办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
坚持与奖励惩罚相结合。充分发挥考核“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对在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表现突出的各级河长和先进单位,在每年召开的总河长会议上发文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到位的河长和单位,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追责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街道)、县河委会成员单位除扣减该单位绩效考核分外,还责成排名靠后的2个乡镇(街道)在全县总河长会议上进行表态发言。
2022年,全县共有26个乡镇(街道)、21个县河委会成员单位、477名河长(其中15名县级河长、99名乡级河长、363名村级河长)列入考核范围,其中乡镇(街道)评为优秀等次的有10个乡镇(街道)、良好的有14个,合格的有2个;县河委会成员单位评为优秀等次的有9个,良好等次的有12个;评为优秀等次的乡级河长有49名,良好等次50人;评为优秀等次的村级河长157人,良好等次193人,称职等次13人。通过考核,各乡镇(街道)、县河委会成员单位比学赶超的正能量进一步凝聚,创先争优的新动能进一步增强,忠实履职的精气神进一步提振,有效激励各级各部门真抓实干、合力治水,县、乡、村三级河长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推动全县河长制工作提质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