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全面推行“一河一警”工作制度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9-10-30

根据《株洲市芦淞区2019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株河委〔2019〕4号)文件要求,按照属地管辖、分段设立的原则,为加强河流水库管理保护工作,严惩涉河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设立河(库)警长,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一河一警”工作制度。


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民警共同对河流进行巡查,芦淞区在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10条河流、1座大京水库和3座小二型水库相应配备河管警长,强化河库安全监管力度。河管警长协助区级河长履行协调和监督职能,当好参谋助手,与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协作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区级河长或责任单位处理。同时,我区进一步完善“河管警长”工作体系,实现与河长制无缝对接,并在河长制公示牌进行上公示,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优势,严厉打击水环境污染犯罪,全力打造警政合力护水治水,为河水更清澈、河道更畅通、河岸更美丽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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