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一河一警”护航河长制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9-10-22
近日,桃源县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建立“一河(湖)一警长”工作机制的通知》,为全县河流、大中型水库配备了警长,通过推行河长+警长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公安部门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行河长制保驾护航。
县公安局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河库警长体系,明确由县公安局局长、副局长担任县级河长联系河流的警长,乡镇(街道)派出所所长担任乡镇级河长联系的河流和大中型水库的警长,村级河段警长由所在的“一村一辅警”担任,明确了1名治安联络员。
河(库)段警长负责对辖区河(库)段巡查,了解掌握辖区河段、水库及周边区域的基本情况。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经常性督査,定期对辖区河(库)段的涉水警情、涉水不安定因素进行收集、汇总、研判。对群众涉河(库)报警进行先期处警,强化现场处置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水环境资源的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妨碍执行公务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和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和洲滩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乱弃乱堆和取用水等违法行为。联络员负责与河长办的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河(湖)制相关工作情况,了解掌握辖区河段、湖泊及周边区域基本情况,当好辖区流域治理保护的参谋和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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