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第12号省总河长令 管好“盛水的盆”护好“盆中的水”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6-07-22

近日,湖南省发布了第12号省总河长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管好“盛水的盆”、护好“盆中的水”,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决定》明确,各级河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人。要管好“盛水的盆”,严格管控河湖岸线,严禁非法侵占水域、围垦湖泊、非法采砂、违规建设建构筑物等行为,确保河湖行洪蓄水功能不受破坏。要护好“盆中的水”,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各项工作。同时,在不替代属地、部门职责,不改变工作分工情况下,全省各级河湖长要协调推进防汛备汛、水上交通安全、防溺水等涉水安全工作。

《决定》要求,各级河湖长要坚持问题导向,构建完善河湖问题“发现-交办-核查-整改-销号”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要带着问题巡河,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巡河中直奔现场、直插一线,交办发现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督促整改销号。要推动整改存量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定期调度推进,对跨区域、跨部门重大疑难问题提级挂牌督办。要严控新增问题,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对新增问题“零容忍”,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河湖长履职情况与考核评价挂钩。上级河湖长要对下级河湖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管控新增问题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并统筹将河湖长制重点工作纳入省级层面相关考核,对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显著的河湖长,进行激励肯定,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将严肃处理,对因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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