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积极做好水利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0-12-31
为贯彻落实国家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近日,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并发布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河道砂石经营收益的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
12月4日,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印发通知,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相关水利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管。划转之后,征管范围、对象、标准、分成、使用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已于12月18日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就全面启动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进行布置。
今年以来,省厅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对相关水利非税收入开展了联合调研,组织厅相关部门参加了划转工作业务培训,按要求报送了相关基础资料,针对划转可能出现的难点和风险点,深入分析研判,积极做好防范,确保职责划转之后,执收工作实现无缝、有效对接。下一步,省厅将按照工作职责,并根据“便民、高效”的原则,积极协助做好业务交接衔接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善征缴流程,推动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水利非税收入征管效率,优化缴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