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防办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5-02-12
2月10日,省防办向各市州防指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通知指出,我省在建涉河、涉水工程面广量大,为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各地要从四个方面抓紧落实:
一要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各地要对辖区内在建的各类涉水工程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和度汛要求,对可能影响安全度汛的各类隐患要限期整改。其中,严重影响安全度汛的在建涉水工程要按附件要求填报情况,并以市州为单位于3月6日前上报省防汛办。
二要及时编制度汛方案。对于在建、新建涉水工程,要按照防汛抗灾的要求,认真编制工程应急度汛方案。方案要结合工程度汛标准,突出抢险物料和抢险队伍准备、通讯保障、下游群众及施工设备紧急转移等方面,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级防指要督促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单位及时编制度汛方案,抓好预案编制、审批工作,其中,四水干流在建的拦河工程和大型涉水工程应急度汛方案由市州防指负责审查,于4月1日前报省防指备案;其他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市、县防指审查备案。
三要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各级防指要督促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单位成立相应的防汛机构,明确防汛工作职责,落实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管护员,并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
四要加强防汛抢险指导。各级防指要实时掌握在建涉水工程的建设进度及工程度汛等情况,有重要气象水文预报发布时,要及时预警预报,督促在建涉水工程的防汛机构做好应急准备;当发生较大洪水时,要主动介入,切实加强对在建涉水工程防汛工作的指导,严格履行防汛指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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