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央财政追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工作圆满结束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2-11-20
日前,我省2012年中央财政追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立项工作圆满结束,共确定14个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县和10个农村河塘清淤整治项目县。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稳增长、促和谐政策措施,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中央财政追加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为确保项目立项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遴选确定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县。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按照自然、经济、绩效因素,将19个参与遴选名额分配至各市(州),由市(州)等额推荐项目县参与遴选。通过遴选,对遴选结果排名前14位的安乡县、永兴县、洪江市、华容县、凤凰县、湘乡市、新田县、隆回县、双峰县、桑植县、北湖区、花垣县、衡阳县、赫山区等确定为高标准农田水利项目县。根据地方积极性、规模化治理要求,商各市州选定浏阳市、醴陵市、珠晖区、邵东县、平江县、西湖区、大通湖区、桂东县、鹤城区、吉首市等10个县(市、区)开展农村河塘整治项目建设。
目前,所有项目已经省级评审上报财政部、水利部,项目建设的批复和计划也于近期下达,各项目县将及时组织开工建设,确保工程在年底前达到90%的形象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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