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2011年筹集市本级水利建设基金3100万元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1-12-06

  永州市市长龚武生于日前主持召开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全市预计可筹集市本级水利建设基金3100万元。   根据《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市本级水利建设基金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提取3%;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政府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取得的矿业权价款中提取3%;城市建设维护税中按不低于15%的比例划转;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06‰缴纳水利建设基金;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10%缴纳等五个渠道筹集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到的市本级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中心城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市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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