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防办就有关项目招标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1-08-26
日前,全省52个县级抗旱服务队抗旱设备采购工作正在全面进行,96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也即将全面铺开。为确保项目招投标工作顺利推进,省防办向各市(州)、县(市、区)防办下发通知,要求严肃招标纪律,确保资金安全。
通知指出,各项目法人单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格依据省水利厅审批的实施方案、国家防办相关技术标准和省防办审查的设备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严格审查投标人资格,严格操作程序。对恶意中标、挂靠、转包、违规分包、行贿、串标、随意变更设计、有意抬高造价等行为的企业和供货商,除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外,坚决将其列入水利行业建设市场"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行业内的招投标活动。
通知要求,各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专门设帐,专户结算,专人审批,专项管理。设备购置资金只能全部用于抗旱设备的采购;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资金只能用于所审批下达的项目,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交通工具购置、人员补贴、工作经费等支出。
通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在物资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坚决做到不批条子、不打招呼、不徇私情、不施加影响。对盗用省水利厅、省防汛办名义或相关领导电话和手机号,到市(州)、县(市、区)水利部门找主要领导承揽项目的,应及时向省水利厅纪检组举报。
通知特别强调,对擅自调整、缩减项目内容、弄虚作假、里应外合套取项目资金,截留、滞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将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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