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灌区受益区的农业水费征收额度调增103%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1-07-13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湘潭市人民政府市长史耀武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听取物价局关于调整韶山灌区农业水费征收额的情况汇报。“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会议同意“从2011年,按现行稻谷价格相应增加韶山灌区受益区的农业水费征收额度,在2002基础上上调增幅为103%,……调增部分由各受益县(市)区财政负担”。   关于调整水费征收机制的问题,会议要求,由市农办与市水务局对全市范围内水利设施的水费征收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按照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又有利于水利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的要求,提出水费征收机制调整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湘潭市政府调整灌区农业水费的做法,是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三农”和灌区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促进灌区建设和管理、保障农业灌溉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全省各市州应借鉴湘潭的做法,尽快开展调查研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研究制定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以及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中发挥长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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