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制度建设年”成果丰硕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1-01-11
12月7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制定的《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正式出台。这是继2010年11月1日我省正式实施的《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后,出台的两部加强和规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是在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着重对一些政策规定和操作办法进行细化和规范,包括重点县工程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和建后管护标准、技术审查、工程招投标、资金监管、绩效考评等。
2010年是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制度建设年,在这一年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和规范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我省不断创新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相继出台了《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和《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关于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招投标和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2010年度沟渠疏浚工程试点县遴选方案》;另外《湖南省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竞选方案》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争取尽快印发试行。
这些法规和制度的出台不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形成了一系列有利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的制度体系,而且进一步强化了对建设管理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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