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水利工程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宜章县水利工程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日前,宜章县出台了《水利工程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标志着该县水利工程投资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 为完善和规范宜章县水利工程投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水利投资效益,根据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县实际,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所涉及的水利工程投资包括防洪保安基金以及县、乡(镇)财政对水利工程项目的投资,也包括村组、村民、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水利工程项目的投资投劳。 《办法》界定了水利工程投资项目为:小二型病险水库及列入县水利局安全管理的重要基本塘的除险加固;小一型以上灌区及河坝、干渠、渡槽等水利设施整修;大型机电提灌站新建或洪冲恢复;城乡防洪工程(防洪堤、护岸及排洪沟等较大型防洪设施)建设;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维护、管理和防洪抢险应急设备、设施的购置。 《办法》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按自愿申报、突出重点、分级负担、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并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申报和审批程序,招标投标管理,水利资金筹措、预付与管理,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及考核与奖惩办法作了进一步明确。 《办法》自2008年9月27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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