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创新管理模式 强化“用水者协会”职责职能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长沙县创新管理模式 强化“用水者协会”职责职能 2009年以来,长沙县把“用水者协会”组建工作作为落实水利工程建后管理的头等大事来抓,重新修订了《长沙县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办法》,从农民用水者协会组建及选举办法、服务范围与职能、灌溉管理、工程维护、水费收取和财务管理以及协会监督与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做到了有章可循,管理到位。长沙县将小(Ⅰ)(Ⅱ)型水库也纳入“用水者协会”管理,按照水库型、灌区支渠型、塘坝型、机埠排灌型、村级管理型进行分类指导,积极引导农民自主组建协会。协会组建后形成了防汛保安统一管理、水资源统一调配、水利建设统一规划、项目资金统一筹措、投工投劳统一商议的长效机制。 用水者协会管理办法实行后,不仅有效提高用水效率,较好地解决了用水纠纷。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农民投工投劳积积参与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目前长沙县已成立各类用水者协会107个,涉及110个村,水库65座,山塘10334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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