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一煤矿违法向河道内弃渣案在省厅督办下处理完毕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攸县一煤矿违法向河道内弃渣案在省厅督办下处理完毕
近日,攸县峦山镇高塘煤矿对其违法向河道内弃置矿渣的行为“认罪服法”,接受了该县水利局的处罚,并按照县水利局的要求采取了有关补救措施,至此,该起由省厅督办的案件正式处理完毕。
2007年6月,省水政监察总队接到酒埠江水库管理局的报告,即派员对峦山镇高塘煤矿违法向河道弃置矿渣进行了调查,调查查明峦山镇高塘煤矿违法向酒埔江水库峦山镇琴梓坡村段河道弃置矿渣,总量达到3万多立方,致使该段河道缩窄,影响水库运行。总队同志组织召开了有株洲市、攸县水利局、酒埠江水库管理局、峦山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员参加的会议,确定由攸县水利局负责查处,酒埠江水库水政监察支队配合。
攸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高塘煤矿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处罚0.5万元的罚款,同时责令其限期采取砌筑挡渣墙的补救措施。高塘煤矿交纳了罚款,并积极采取了补救措施,补救措施前不久通过了县水利局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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