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将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作为项目审批立项、发证的前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新邵县将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作为项目审批立项、发证的前
截止7月20日,新邵县监督开发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保方案10份,审批10份,收缴水保规费65万元。这是新邵县上半年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将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审批立项、发证前置条件取得的硕果。
今年以来,新邵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召开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并且县政府主持召开部门协调会,下文明确规定,发改、国土、规划部门对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发放用地和采矿许可证,环保部门在审批环评报告方案时必须有水保方案,项目建设必须做到“三同时”。对建设项目未履行水保方案程序而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要责令其停建停产,对拒不编报或不实施水保方案的,要依法处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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