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顺利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省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顺利 省厅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的领导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顺利,综述如下。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迅速推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5月26日,湖南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召开以后,省厅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对全省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和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厅党组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孝忠任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张硕辅和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龚凤祥任副组长,厅机关9个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在厅纪检组(监察室)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6月20日上午,厅党组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离退体老干部参加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教育动员大会。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龚凤祥传达了省委和水利部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精神,并作了我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孝忠就如何搞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了要求。动员会后,各单位和部门结合实际进行了再动员,并围绕“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以怎样的姿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认真讨论。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思想发动,使从业人员特别是经营管理者充分认识治理水利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果与党组、领导抓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姿态、能力关系极大。为此,厅党组、领导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开始,就非常重视在实践中提高抓“治理”的能力。一是搞好谋划布局。每个阶段开始前,都及时组织大家学习有关文件、吃透上级精神,明确治理重点,提出具体要求。工作中,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每个阶段结束时,及时总结讲评,交流做法。二是搞好培训,提高各单位、部门治贿办工作人员素质。邀请了省纪委监察厅专员、省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曾阿思、省内审协会秘书长、内审指导中心主任凌生春等专家介绍当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背景、特点、面临的形势及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三是搞好经验推广。在厅水利门户网开设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专题网页,及时总结推广了一些经验,对全省水利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突出重点,把握政策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自觉依法合规经营的一项有效措施。 按照水利部和省委要求,省厅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全省水利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特点和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以及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自查自纠的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二是采取开会动员部署、制定自查自纠方法、采取个别谈话、建立自查自纠专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敦促大家自查自纠,主动上缴非法所得。省厅还重点自查了2001年以来的经营观念和行为。着重查思想认识上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三是正确界定并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注意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目前,省厅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牵头组织自查自纠工作。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探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商业贿赂成因复杂,涉及很多深层次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逐步铲除商业贿赂赖以存在的土壤和条件。为此,省厅按照水利部和省委要求,在自查自纠和查处案件的同时,注重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加强治理和预防商业贿赂的教育,采取举办培训班、报告会、治贿网页、下发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抵制和防范商业贿赂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善对水利建设、政府采购和水资源开发领域的招标投标环节、施工环节、检查验收环节的制度建设,做到信息公开、程序规范、竞争公平,从源头上防治贿赂犯罪,充分发挥制度在预防水利系统商业贿赂犯罪作用。同时以治理商业贿赂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厅机关的效能建设,制定完善了公开办事制度、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限时办结制和效能告诫制等七项制度。三是针对水利系统自查自纠出来的9条重点问题,研究从机制上采取措施加以治理。四是加大监察审计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内审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人员进行跟踪监督和审查,查防并举,从而预防水利系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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