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对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93号建议的答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国务院法制办对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93号建议的答
(本站注:国务院法制办以国法函【2007】100号对省委督办专员、全国人大代表王孝忠同志关于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建议作出了答复,认为加快制定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是十分必要的,感谢王孝忠同志对法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省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詹晓安批示在网站刊发国务院法制办对王孝忠同志建议案的答复,网站遵詹副厅长指示精神刊发。)
王孝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加快,河道砂石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不少地方出现了河道采砂秩序混乱,非法采砂猖獗的情况,直接影响到了河势的稳定和防洪安全。因此,加快制定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为河道采砂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是十分必要的。
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已列入2007年国务院二档立法项目。目前,我们已经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并将于近期进行实地调研,在总结《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工作,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
感谢您对法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实行“一证一费”制度等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审查修改工作中予以认真研究和吸收。现将《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送审稿)》送上,希望您能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直接寄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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