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召开贯彻实施《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娄底市召开贯彻实施《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12月14日,娄底市水利局召开了贯彻实施《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座谈会,市委巡视员杨云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超群、市政协副主席陆家康等领导参加会议并作讲话。会议要求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依法管理水能资源,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条例》已由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会上,娄底市水利局负责人汇报了娄底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市发改委、市人大农业委、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就宣传贯彻和实施《条例》做了发言。
会议要求,水利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加强与新闻单位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好《条例》,营造依法管理水能资源的舆论环境;按照《条例》要求,科学编制水能资源规划,做好项目布点,防止高密度开发和破坏性开发;理顺水能资源管理体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执法职能,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水电建设和工程管理行为,清理整顿“四无”电站,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水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娄底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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