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了《湖南省水资源调度方案及系统建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了《湖南省水资源调度方案及系统建
为加强我省的水资源调度能力,增强我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4月23日省人民政府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规定,批准了我厅的《湖南省水资源调度方案及系统建设规划》。
《湖南省水资源调度方案及系统建设规划》确定了各主要河段断面最小控制流量,和水资源紧缺时期的水资源调度方案。对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及大型水库、电站、航运等水工程枢纽实时调度时,将根据来水情况、流域内水库蓄水情况及水资源紧缺状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调度预案。调度将坚持限污、节水、水工程调水相结合的原则。省政府要求省水利厅尽快开展干旱期水资源调度系统建设,督促各市州人民政府、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辖区内其他河流和县城所在地城市的水资源调度方案,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省政府还明确了有关部门落实规划的责任。省水利厅负责提出具体水资源调度措施,省建设厅负责监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省环保局负责水环境保护执法,根据需要关闭排污口或排污大户,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对枯水期四水流域大型水库、电站、航运等水工程枢纽进行水量统一调度,省水文部门负责水文测报及各主要水域和城市江段水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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