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率先进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娄底市率先进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 近日,新化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拍卖以最终报价12万元有偿出让正溪江第四级水电站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这是娄底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历史上的先例,也是全省的首家。它意味着娄底市水能资源开发步入有偿利用的时代,同时,也标志着水能资源管理方式,从无偿利用开发到有偿利用开发的一大转变。 新化是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试点县。这次正溪江第四级水电站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是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9]41号《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创新水电开发模式所进行的有益探索,得到了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得到了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的精心指导。 正溪江第四级水电站位于新化县天门乡长峰管区境内,设计装机容量1200千瓦,大坝高33.4米,大坝控制集雨面积54.5平方公里,水头38.0米,蓄水108.0万立方米,有效库容60.0万立方米,为坝后式电站。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约为350万千瓦/时,估算总投资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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