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水利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省厅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水利
(本站注:在19日召开的传达中央、省委、省政府文件及会议精神会议上,省厅王孝忠厅长结合传达精神部署水利工作,其中一项工作是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要求所有水利企业要具体研究改革问题,体改办要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研究改革问题。要加大改革的力度、加速改革的进程,确保今年国有水利企业改革有重大的突破。厅水管体制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就是贯彻落实王厅长要求加大改革力度、加速改革进程的措施之一。湖南水利网站已将《通知》在公告栏予以发布,现同时在水利新闻栏目中予以发布。)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如期完成各项改革的目标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4〕8号文件规定的总体目标,2007年12月31日前全省要基本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省、市州直管工程和县市区管理的重点工程(大、中型水库灌区、堤垸等)要在2006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各地要围绕这一目标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以下简称“定岗标准”)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以下简称“定额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水管单位测算公益性岗位、岗位定员和维修养护经费。各地必须在6月15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省水利厅。
2、至今未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市州、县市区和水管单位,要于今年6月30日前制定改革实施方案。
3、根据水利部、财政部的《定岗标准》和《定额标准》及改革实施方案,核定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编制和落实“两费”(公益性人员经费、维护养护旨)。同时,各地要大力推进管养分离,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切实落实社保政策,确保稳定。
二、搞好督查考核
一是各市州要按照目标和任务,制定本市州的改革进度计划,并明确相应的督促检查办法,加强监督检查。
二是省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地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三、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给予支持配合。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和水利部门确定水管单位的性质,核定水管单位编制,做好人员分流工作;财政部门要组织水利部门做好“两费”测算工作;物价部门要根据《湖南省水利工程水价核定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湘政发〔2003〕17号),核定水利工程的水价,推进水价改革;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据有关政策做好水管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入保工作。各级水利部门和各类水管单位,要把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积极主动与人事、编办、财政、劳动保障、物价、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和衔接。要突出重点,先完成重点工程的改革,以点带面,确保改革目标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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